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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博官网:实博官网开展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8-24浏览次数:979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实博官网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实博官网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科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各院系向全体师生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实博官网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并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广泛宣传。

2.组织院系自查。各院系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实博官网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组织本科学位论文专项自查,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排查本科学位论文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情况。

3.报送自查情况。各院系结合专项检查情况填写《南京大学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附件4),经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2);同时请将《自查报告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jwsjk@nju.edu.cn

4.其他事项。教务处即日起设置“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25-89680158,监督举报邮箱:jwsjk@nju.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实博官网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4:南京大学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

 

 

                                              教 务 处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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