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度暑期学校自7月10日至8月13日共5周时间。暑期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以“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是多元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暑期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请各院系、各单位结合教学改革安排暑期学校教学活动,把暑期学校教学活动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安排专人负责暑期学校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确保相应教学活动落到实处。
本年度暑期学校教学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所有拟开展的教学活动均须填写《南京大学2017年暑期学校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表》后报教务处,新开课程另需填写申请表和教学大纲。暑期教学活动类型及相应安排如下:
1.实践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内外的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鼓励组织跨院系的国内外联合实习。实践教学费用原则上由院系教学经费支出。
2.暑期课程。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外的暑期课程和部分教学计划内的暑期课程,重点支持校内外优质师资和因教学需要适合暑期集中开设的特色课程。暑期课程按学校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暑期特色课程、教学计划外暑期课程。新开课程请院系组织教师按照要求填写《暑期学校开放选修课开设新课程申请表》和教学大纲(附件2、3)报教务处,立项通过后方可开课。本类课程由教务处拨付建设与运行经费并支付讲课酬金;如院系自筹经费,报教务处备案后自行组织。
(2)校内老师开设的教学计划内暑期课程。本类课程费用由院系教学经费支出。
3.暑期高水平学术讲座。院系在暑期学校开始前须上报暑期高水平学术讲座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讲座。暑期学校结束后须上报讲座清单。有经费支持的讲座不重复支付酬金,无经费支持的讲座根据有关标准由教务处支付酬金。
4.本科生第二专业(含副修、双学位)课程。本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各类学科竞赛。对高水平学科竞赛(尤其是覆盖多院系的高水平学科竞赛),教务处资助部分经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开放性实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验室条件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需求,适当安排开放性、研究型实验。
7.社会实践。由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别负责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各院系、单位组织的应纳入暑期学校的其它教学活动。
请各院系于5月22日前将相应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wangweijia@nju.edu.cn。
工作联系人:
(1)实践教学、各类学科竞赛、开放性实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务处实践科李老师(025-89680158,lican@nju.edu.cn);
(2)暑期课程、暑期高水平讲座及其他暑期教学活动:教务处实践科王老师(wangweijia@nju.edu.cn)。
附件3: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模板(此文档为南京大学本科生
课程库建设需要)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