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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博官网:实博官网2016年度南京大学“徐新国际交流奖学金”的评选通知(第二批次)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7-09浏览次数:1912

 

各院系、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同学赴国外一流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领导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仁爱理念的卓越人才,本年度,我校与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校友开展合作,设立“徐新国际交流奖学金”,现将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计划

1.   奖学金资助院校: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布朗大学康奈尔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2.   资助对象:我校赴境外交换生,境外交流期限为一学年,具体以对方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   资助额度:每人6万元美元。

4.   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外方单位的校级合作项目派出,也可自行联系外方单位派出;如为学生自行联系的项目,交换生需及时到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国际处备案。

二、申请条件

1.   南京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已获本奖学金资助的目标院校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即将开展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2.   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有一定跨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创新项目及竞赛,表现优异。

5.   具有突出的领导才能,作为负责人积极组织校内外学生活动。

6.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仁爱理念,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奖学金评选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填写附件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境外学习计划、中英文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外方院校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创新力、公益精神及领导力的相关经历及成果证明)。

1.   学生自行联系院系审核,确实因创新能力突出需要破格推荐的,院系应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

2.   学生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须在710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到jwcexchange@nju.edu.cn, 联系人:教务处于老师,89680375

3.   教务处组织初审,确定面试人选。

4.   学校与南京大学徐新教育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确定获奖初步人选。

    面试时间:7月11日9:00,面试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南楼视频会议室。

5.   南京大学徐新教育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6.   捐赠人终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7.   全校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8.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评审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境外学习计划,交教务处备案。

四、派出及管理

1.   按照对方院校、单位的学制派出。

2.   本奖学金获得者派出前需按照《南京大学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签署《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责任书》。

3.   本奖学金获得者在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服从对方学校的管理,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4.   境外学习期间,本奖学金获得者应积极完成学业及创新研究任务,主动联系国外导师寻求指导,并定期向原所在院系反馈学习情况。

5.   本奖学金获得者完成境外交流学习返校后,学校将参考其境外学习计划组织项目成果考核。

6.   本奖学金获得者不得擅自放弃交流项目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回国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如擅自放弃交流项目或提前终止交换培养计划,该生在本科年限内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且相关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未能正常完成交流项目的学生应按财务规定退还相应经费。

7.   本奖学金资助的交流项目不得申请延期。本奖学金获得者在境外学习期满后须按时返校并及时到所属院系办理返校注册手续,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留学,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8.   本奖学金获得者有义务向捐赠人提交年度书面报告。

9.   本奖学金获得者有义务配合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工作。

10. 本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与徐新教育奖助基金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

五、成绩认定

1.   本奖学金获得者境外学习期满返校后,我校将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对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全部学分做认定。

2.   按照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符合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理念及标准的可认定为通识课程。

3.   本奖学金获得者在满足对方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返校后原则上应至少申请认定12个学分。

4.   课程认定程序按照《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管理办法》执行。

5.   交换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本校选课注册手续。对于院系认定需补修的课程,学生可在项目结束返校后补修。

6.   本奖学金获得者在境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全部以对方学校提供的原件存档。交换成绩统一转换为百分制进行记载,具体标准按照《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管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友总会

201677

附件1:“徐新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徐新国际交流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附件3: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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