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现启动2013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及特等奖候选人校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基本条件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基本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以上是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基本条件,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应为优秀教师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二、学校推荐限额
本年度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名额为3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推荐名额为1人。
三、奖励金额
经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宝钢优秀教师奖可获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可获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四、校内推荐方式
本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的校内推荐方式为院系推荐、教务处推荐或个人自荐。全校各院系及教学单位、教务处可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参加校内评选。教师个人亦可根据本奖项的要求及自身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个人自荐。
五、校内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院系、教学单位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推荐工作,并推荐符合本奖项要求的教师参与评选。各院系及教学单位限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各1名;
2.获得院系及教学单位、教务处推荐资格的教师、个人自荐的教师分别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校内评审表》(附件1)和《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校内评审表》(附件2)一式五份,附件材料(简单装订)一式一份,于8月14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申报表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鼓楼校区教务处甲楼207),电子稿发送至lican@n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4.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向宝钢教育基金会正式推荐。
六、其他事项
教务处相关联系人:李灿,联系电话:83596433(鼓楼)、89686433(仙林)。
南京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校内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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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校内评审表
